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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资源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作者:莫丽华  发布时间:2021-11-02 15:56:48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接二连三发生,让人防不胜防,许多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或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2021年11月2日,资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8334.0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系资源县电信公司某营业厅员工。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吴某在为客户办理电信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发送到其出售个人信息的微信群里供他人注册账号。吴某共贩卖480余条个人信息及手机短信验证码,非法获利8334.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某出售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从重处罚。吴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已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日益增多,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方面切记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