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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9天快速结案,高效调解纠纷
作者:谢敏  发布时间:2021-11-03 10:12:05 打印 字号: | |

民事案件中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让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有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彻底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法院办事效率;调解还可以化解矛盾,缓和当事人的关系,也有助于当事人以后的往来,促进市场交易。

2021年9月17日,永福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药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专业从事药品批发经营的企业,被告系药品零售的药店,从2020年开始,被告陆续向原告采购药品,截2021年7月份,被告共向原告采购药品货款合计3万多,已支付1万余元,尚欠原告2万余元未支付,双方曾进行过对账,被告经营者李某艳也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但被告却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分析,确定本案标的小、争议不大、案情简单,且被告系药品零售的药店,就立即安排了送达,定于2021年9月26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原告的诉求予以确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也全部认可,只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能允许分期偿还。在法官向原告耐心释明调解的意义及效力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在2022年7月份之前向原告支付货款,双方签字认可。法官立马制作了调解书且当天送达了原被告,本案也于当日快速审结,用时9天。

本案中原被告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进入诉讼程序势必影响双方以后的生意合作,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后握手言和,有利于双方矛盾的缓和,也有利于双方继续合作往来。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