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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到永福法院、临桂法院督办烂尾楼破产案件
作者:李珂银  发布时间:2021-11-04 09:24:12 打印 字号: | |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涉房地产企业烂尾楼处置工作,11月2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苗小所带队到永福法院、临桂法院督办涉房地产企业烂尾楼破产案件。

会上,苗小所一行重点了解了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桂林临桂区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和广西灵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相关情况,听取破产工作进度情况汇报,了解烂尾楼盘目前面临的困境。

针对“烂尾楼”存在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等问题,在不调整容积率、不减免税收的情况下,烂尾项目无利可图,造成重整投资人引进难,即使多次降价拍卖也无人接盘,导致破产案件久拖不决。结合我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现状及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大家在会上提出问题、探讨问题、解决问题,综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困难,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方式和做法,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苗小所强调,一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主动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式,遇到久拖不决的问题,两级法院要积极沟通交流,共同商讨对策;三要规范破产办理流程,压缩破产办理时间,推行简易程序,合并、简化工作流程;四要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培养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注重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素养及专业化能力,优化管理人队伍,为盘活闲置资源,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