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当事人高某、罗某来到灵川法院执行局,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 人民法官 百姓放心”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罗法官的手上,以表达对罗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的认可和感谢。
关于高某、罗某与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经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高某、罗某交付位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水岸新城”A幢B单元11、12层-1号房屋;由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高某、罗某办理桂林八里街开发区“水岸新城” A幢B单元11、12层-1号房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高某、罗某名下,不动产变更登记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用按合同约定由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某、罗某交付 “水岸新城”小区C、D栋负二4号、5号、6号、7号、8号、12号车位。判决生效后,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高某、罗某向灵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罗法官向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变更房屋产权,并多次前往房地产公司,督促被执行人完成交付,在罗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房地产公司主动将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因车库已由物业公司出租,在罗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在2022年1月1日再进行车库交付。该案圆满执结。
每一面锦旗,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法院干警的激励。灵川法院干警将继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