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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悉心化干戈
作者:黄楫皓  发布时间:2021-11-09 10:59:59 打印 字号: | |

荔浦市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耐心调解化解纠纷,原被告握手言和。

2021年6月9日,被告文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原告周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发生碰撞,造成莫当场死亡、周受伤及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文和原告周负同等责任无责任。由于莫某的死亡,原告家属要求文某赔偿死亡赔偿金334764元。被告文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没有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文某表示自己无力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同时还认为自己也不应该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仅愿意赔付2万元。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便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考虑了原告家属方面的情绪以及被告文某自身的经济情况后,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就具体赔偿标准和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等,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分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析法明理,被告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认可,但是始终无力赔偿如此高额的赔偿金,经承办法官与文某的家属取得联系,文某的家属愿意为文某提供担保。原告也认识到自己驾车过程中存在过错,考虑到文某的经济情况也表示愿意减少赔偿金额。双方由原来的剑拔弩张转为握手言和,最终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一致,案结事了。至此,双方的矛盾得以顺利消除,纠纷得以化解。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青山法庭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针对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力求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充分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来源:荔浦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