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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坚决推进“民告官”案件审理高效率、高质量发展
作者:余慧晶  发布时间:2021-11-15 11:15:53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通知要求,推进行政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的大力指导下,在全区率先完成了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实施方案,并于9月17日正式交付综合审判庭贯彻落实,11月5日该院首个按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结。

据统计,2019年以来,七星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近250件,年受案量连续多年保持高位。除案多人少、复杂案件占比高等因素外,各类行政案件均不加区别的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是造成行政诉讼审限长、见效慢的重要原因。最高法的相关意见下达后,七星区法院迅速反应,立即组织全院精干力量开始进行本院的《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实施方案》调研编订,在四个月后拿出了一份包含明确适用范围、简转普基本流程、健全诉前分流、简化审理方式的实施详细标准。

《方案》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等6类行政案件,应当立为简易程序案件,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由法院确定缩短为15日以内,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的可以立即开庭。

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在庭前准备、送达方式、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也采用较为简便的方式,其中涉及实质庭审环节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可以合并进行,经当事人一致同意的,也可以径行开庭,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代替法庭笔录。该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应用要素式裁判文书,除涉及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当事人争议焦点外的内容,均套用格式化模板。

为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受减损并保证繁简分流制度的充分落实,《方案》规定了立案前告知制度,要求立案人员主动告知繁简分流规定,并得向当事人发送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明确告知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事项,征求当事人意见。通知发出后五日内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询问当事人异议内容后,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或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但转为普通程序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由建议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

同时,《方案》还提出积极运用智慧化审判系统开展线上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等,便利当事人处理纠纷的多元化解纠纷办案要求。

《方案》正式施行后,综合审判庭对刘某祥不服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局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一案,首次试用简易程序审理,于10月25日立案,11月5日作出行政裁定。从立案到结案不到十五天,审理周期大幅度缩减。方案的实施显现了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后的高质量、高效率审理,达到试行效果。

七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黄智云表示,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规定实施后,将极大缩短该院行政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集中审判资源和法官精力用于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行政案件当事人,也可大幅提升其相关实体权利实现的效率,有利于增进各类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减轻法院办案压力和促进案件审理效果。


 

 
来源:七星区法院
责任编辑:徐凌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