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既有温度,亦有力度。近日,永福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矛盾尖锐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执行法官在铁腕执行的同时,充分平衡了法、理、情的关系,破解这一案件执行难的“铜墙铁壁”,实质性化解了矛盾,不仅让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也让强制执行有了更多的温度。
案情回顾
2012年黄某购买了邱某开发楼盘中的一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黄某在住了几年后,和邱某协议退回房屋,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邱某转卖该房屋给江某,江某向邱某全款购买此房屋也未办理过户手续。邱某收到房款后,支付部分房款给了黄某,但另10万元房款邱某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后邱某无能力将这10万元房款支付给黄某,产生纠纷,江某也未与黄某协商未经同意搬进该房屋,此后黄某多次催促江某搬出,江某都不予配合、拒不搬出。为此,黄某向永福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江某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搬离黄某所有的房屋,将该房屋交还给黄某;再由邱某将其所有的另外一套房屋交给江某居住。但邱某所有的房屋已全部抵押给某银行,江某不愿住进其房屋,而约定搬离房屋期限已过,江某未自动履行,黄某也多次打电话催促江某搬离,江某却明确表态不会搬离,黄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到当事人进行沟通,围绕争议焦点摆事实、讲道理,协调申请执行人黄某退购房款,减去被执行人江某占用房屋租金,实际退还购房款给第三人邱某,其退还的购房款由邱某另一套房屋抵押权人某银行直接收取,用于实现其抵押债权,加上第三人邱某已用收取的购房款偿还贷款的10万元,该房屋抵押债权基本得到实现。在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刚柔并济、耐心沟通下,经房屋所有人邱某及该房屋抵押权人某银行的一致同意,被执行人江某向邱某购买的房屋从现居住的房屋置换为邱某所有的另一套房屋,并负责将与申请执行人黄某存在严重争议的现居住房屋腾空交给黄某。至此,黄某、江某为此积怨多年、争吵不断的房屋腾退纠纷在执行法官妥善化解下,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怨气渐渐消除,案件顺利执结完毕,得到各方当事人认可,黄某、江某还成为了一个小区的邻里。
法亦有情,执行案件的办理,必有力度,但不能缺乏“温度”。永福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牢记心中,切实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相结合,依法惩戒与司法关怀结合,有效地将情融于法中,妥善协调好各方当事人,力促案结事了人和,给执行多一点温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给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