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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少年的你”护航成长——兴安法院到兴安二中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1-11-23 17:09:3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高其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兴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美玲联合兴安县公安局蒋承希一起走进兴安县第二中学,开展法治教育暨禁毒、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活动,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精彩纷呈的法治教育课。

唐美玲法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条文,从学校、家庭、社会、自身四个角度,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并结合鲜活的案例,就如何对待法律、学习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宣讲过程中唐美玲还与学生们进行互动交流,增强了实际学习效果。

兴安二中的学生年龄均介于12至18岁之间。该年龄段的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成长的关键时期,可塑性很强,学习相关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亦需要法律的指引,以增强其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预防潜在犯罪风险的意识,筑牢自我保护的防火墙,让未成年人知道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敢说“不”、能说“不”,用法保障自身权益。

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是兴安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兴安法院将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凌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