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片的芦花,在冬日的阳光下摇曳生姿,一群穿着制服的人儿,在崎岖的山间小路前行着......
近日,为摸清一起林权登记案所涉及的林地界限,兴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回香带领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像往常一样,驱车前往兴安县湘漓镇的某山场进行现场勘查。
该案原告湘漓镇甲村第五、六、七、八、九村民小组与第三人湘漓镇乙村第一村民小组有一处山场相邻。第三人苏某甲、苏某乙系兄弟关系,均为湘漓镇乙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9年在执行林权制度改革时,经相关的林改程序后,兴安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了《林权证》。后原告认为被告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为第三人颁发林权证的林权登记行为侵害了其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林权证》中某号宗地的登记。
当天下午2点左右,朱回香一行到达争议山林所在的山脚,穿过一片芦苇,远处的崇山峻岭,似乎在提醒着大家今天的爬涉并不简单,朱回香打趣地说:“平时待在办公室久坐不动,今天帮你们把一周的运动量补回来。”大家有说有笑地走了十几分钟,一条小河挡在面前,初冬的河水冰凉刺骨,加上前几日下雨,水势稍急且河水没过了过河的石头,一时无法通行,大家只好搬起不远处的大石块丢进河里临时搭出一条路。张睿法官打头阵,小心翼翼地踩在石头上缓慢到达河对岸,“慢点,踩稳了,这块石头有点滑。”他伸手拉着大家一个个过河......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转眼到下午3点,爬山正式拉开序幕。山路狭窄陡峭难行,部分路面坡度近90度,有几段山路更是被藤蔓拦住,大家被迫弯下腰双手撑着地面穿行。两边的树枝乱入,刮着衣服发出沙沙的声音,“哎呀,我的眼镜被‘叼’走了!”只见张睿半眯着双眼,着急地找着他的眼镜。“在那呢,在那呢。”顺着书记员指着的方向,一副黑框眼镜儿“坚强”地挂在山路下五米的树枝上,经过一番周折,最终完好地回到张睿手上......大家继续艰难地爬涉了一个小时左右,气喘吁吁地到达了被争议的山场附近,即使是初冬,大家的脸上都挂满了一颗颗汗珠。
来不及喝水,朱回香打开公文包拿出案卷,对照图纸指出林权证的四至范围。“看!图上的界址是不是就是那里?”“嗯,对!就是右边那一条。”张睿法官和石燕飞法官确认着......经过一番勘查,原本让人觉得抽象的起诉书和图纸转化成更为直观的画面,大家对于案件事实的把握也更加充分全面了。勘查顺利结束后,大家才缓缓踏上归途。
像这样的勘查,是兴安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办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类案件的工作常态,虽然筋疲力尽,甚至破皮流血,但看着案情被一一查清,内心却是欢喜的。“三大纠纷”在行政案件往往都是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涉及的群体范围广,跨越时间长,法官为了查明案情,无论是在田间地头还是在山林间都有他们为了公正司法的身影和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