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年11月30日,桂林中院宣布裁定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重整计划以及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着在广西高院的精心指导、桂林中院依法高效审判以及自治区和桂林市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东方网络仅用一个月零四天的时间就完成了整个重整程序,实现涅槃重生!
东方网络是在广西桂林市注册成立,且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但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等原因,公司面临着被退市的风险;同时也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2021年6月24日,东方网络向桂林中院申请重整,以期通过重整程序解决自身债务问题,同时最大限度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收到东方网络重整申请后,自治区、桂林市党委政府、广西高院和桂林中院都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桂林中院迅速依法召开听证会,对东方网络重整申请相关事宜进行听证,并积极收集东方网络重整申请相关材料,及时逐级报送广西高院、最高法审查。
同时,为充分利用重整受理申请的“空档期”,提高重整效率和重整成功率,桂林中院指定具有丰富企业破产业务经验的管理人机构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东方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同时指导和监督临时管理人及东方网络有序、高效开展预重整工作,提前开展预重整债权申报审查、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重整方案的谈判和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以及表决等工作。
广西高院向最高法报送东方网络重整相关材料,争取最高法的支持,并精心指导桂林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自治区和桂林市党委政府对东方网络重整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出具重整维稳预案、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重整相关事宜,争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同意重整方案。
2021年10月27日,经最高法批复,桂林中院正式受理东方网络重整申请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东方网络管理人。同时,鉴于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桂林中院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东方网络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21年11月29日上午,东方网络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桂林中院新闻发布中心正式召开。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加上之前出资人组已经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当天,管理人根据会议表决情况向桂林中院申请批准东方网络重整计划。2021年11月30日,桂林中院即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网络重整程序。
在自治区和桂林市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西高院的精心指导下,桂林中院依法高效审判,从2021年5月26日决定对东方网络进行预重整至批准重整计划,期间仅历时6个月零5天;从2021年10月27日桂林中院裁定受理东方网络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期间仅历时1个月零4天,为目前国内预重整和重整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
同时,东方网络重整案件是广西区内第二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第一起上市公司经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并重整成功的案件;也是桂林中院办理的第一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和预重整案件,对于开展和完善广西区内上市公司重整审判工作和企业预重整工作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