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兴安县人民法院及时出击,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涉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结案18起,涉案金额共计14万余元。
案例一:
“法官,我马上把罚金打到法院账户,请不要把我拉到黑名单......”被执行人说道。
2021年6月,何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何某等人却一直怠于履行义务,认为“坐了牢就不用交罚金了”。
2021年10月12日,兴安法院将该财产刑移送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全部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
何某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微信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情况,在了解到是因为罚金未缴纳才被冻结时,何某表示愿意缴纳罚金,并于当天将罚金18803元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案例二:
被执行人赵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赵某某认为主刑已执行完毕,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原判的附加财产刑罚金迟迟未履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冻结了赵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并向其释法说理,赵某某表示愿意缴纳罚金,并将罚金存入自己账户。法院扣划其银行存款2000元,至此,该案罚金执行完毕。
下一步,兴安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进度,穷尽执行措施,提高刑事涉财产刑财产的处置效率,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