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小微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拖欠一余月店铺租金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要求解除合同。办案法官在送达起诉书时了解到,出租公司将门面出租给承租店主经营,因疫情导致人流量急剧减少,店铺生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承租店主拖欠租金,出租公司无法收取租金进而无法向员工支付工资。出租公司一边给承租人下书面通知催缴租金,一边让员工上门催要却未要回一分钱。经过双方几个回合的 “拉锯战”,矛盾最终激化,出租人用铁锁关闭了店铺,店主则找人砸坏铁锁开门营业,双方产生激烈争吵,最后报警才得以平息事件。
月末,出租公司以违约为由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店主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承租人认为,生意不好是特殊情形造成的,当下确实没有钱支付租金,所以不得以采取“回避战”,等情况有所好转再补缴。而且一家老小的生计就靠开店赚钱,出租公司将门面锁闭,严重影响了店面的生意和损坏了店面形象,且承租人对店面投入十几万元的装修装饰款,出租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将造成承租人巨大损失,因此不同意合同解除,希望法院给予时间凑钱交租,同时承租人请求对方赔偿被迫停业的损失。
法官现场听取了原告公司员工和被告店主的陈述,立即决定进行调解,使用微信联系出租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开庭”,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此事,不再让双方矛盾升级,将纠纷解决在第一线。法官通过分析案情后认为,承租人因市场因素客观不能如期交租而违约,但诚挚地表示要求补缴租金。其违约时间较短,造成的损害后果较轻,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应予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不宜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法官进一步解答法律,告知出租人应当在法定的除斥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同时不能以私力过激的行为来维权。处理事情应当从实际出发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以及实现合同目的和处理结果的公正平衡等因素,进行综合性价值判断。法官进一步解读了中央关于深化服务小微企业意见的精神,坚持从司法为企业保驾护航的角度,阐明了人民法院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积极引导企业法人正确行使权利。最终,法官仅用了3个小时的时间,促成了诉讼当事人的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店主在一个月内补交租金,双方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近年来,该院持续开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活动,大力拓展解决企业纠纷渠道,实现快捷调撤率以缩短诉讼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开展专项“送法下乡”活动,选派资深民事法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方案,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