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隆隆,轰隆隆……”随着一声声树木倒地的声音,被执行人王某坤种植的树木被全部挖除,申请执行人罗某荣承包的2.3亩水田得以恢复原状。12月15日,兴安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水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1999年,县政府为罗某荣颁发了《水田承包经营权证书》。2016年,罗某荣在相关部门重新组织对农村水田进行测量确认时,发现其承包的水田被王某坤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种植了茶籽树、槐花树等树木,遂向该村村委反映情况。在村委干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罗某荣向兴安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坤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内将种植在原告罗某荣承包经营的2.3亩水田上的树木移走,并恢复原告承包经营水田原状。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坤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罗某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水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往往双方是沾亲带故,具有调解不易、难执行、易反复的特点,于是先勘察现场情况,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坤表示不服,拒绝移除他的树木。之后,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其思想工作。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树木可以移除,但现在正值柑橘丰收的季节,家里只有他一个劳动力,自己还需要采摘柑橘,没有时间。承办法官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理念,特地请挖机来工作。
12月15日上午,兴安法院出动干警25名,警车4辆,铲车1辆,依法对涉案水田上的树木进行强制移除。经过4个小时的现场执行,顺利将涉案水田上的树木移除完毕,并当场让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