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近日,在社会福利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展刑事巡回审判。
2021年3月,被告人梁某在桂林市临桂区某乡镇的一个药店与人发生激烈争执。被害人李某见状,便进入店铺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肢体冲突。梁某一气之下,从店铺的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对李某进行追砍,将李某面部、牙齿、右手等部位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经查,被告人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曾在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接受治疗。经鉴定,案发时梁某处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鉴于当前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送往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接受强制治疗,综合对被告人的病情考虑,体现人文关怀,临桂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福利院,公开巡回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临桂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走出法院、深入基层、现场办案,在依法打击犯罪和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和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