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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刚柔并济促和解,反目姻亲了心结
作者:赖锦鱼 杨再沛  发布时间:2021-12-21 08:54:55 打印 字号: | |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喜领第一笔执行款项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期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通过院执行团队的努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第一期款项3.2万元。

    张建国(化名)王爱民(化名)本是远房姻表亲,2020年的一天,张建国驾驶无牌号车辆将王爱民撞伤,王爱民发现自己的大腿被撞断,拿起电话欲报警,张建国表示同意承担王爱民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希望对方看在双方是远亲的份上,请求不要报警,王爱民经不住张建国哀求,同意双方私了并签订协议,其后,王爱民被送入医院治疗起初,张建国对待王爱民态度尚可,承担了部分医药费后便找种种理由不理会王爱民,经鉴定王爱民已构成10级伤残,出院后诉至龙胜法院,要求张建国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1万余元。经查,王爱民的请求属实,该院依法予以支持。其后,王爱民自行到张建国家追要医疗费等费用,曾在张建国家住宿多日,不但没有要到钱,双方反而发生激烈口角,矛盾激化。半年后,张建国母亲病逝,张建国认为王爱民到家追要钱的行为导致其母气死,将王爱民诉至该院,该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张建国的诉讼请求。至此,双方矛盾升级。

    王爱民到龙胜法申请执行要求张建国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1万余元。执行过程中,院发现,张建国于庭审当日将属于自己名下的五菱牌小型汽车转让给他人,又查明张建国在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各项开支,在各乡镇做泥水工等工作,有一定的收入,因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此时,张建国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行为竟然涉嫌犯罪,张建国赶紧到该院执行局,表示自己难以一次性赔付张建国的各项经济损失,目前虽然在务工,但是收入不是很高,请求予以和解分期履行,请求申请执行人王爱民予以谅解,为表示诚意,张建国已筹措到3.2万元,其后每年可以赔偿2万元,给付清为止。张建国表示,自己上有80岁老父要赡养,下有小孩要抚养,请求法院予以谅解

    王爱民表示,张建国原来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不但不履行,还无理起诉他,不同意和解。期间,执行法官不间断地居中协调,积极沟通。最终,双方于近日签订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张建国当场履行3.2万元。和解协议签订完后,被执行人张建国说:“感谢法院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申请执行人王爱民表示:“感谢法院心系群众,为我执行到位,后续治疗费才有着落

    龙胜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将此作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