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解决了我的出行问题……” 申请执行人握着法官的手说道。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案件一:吴某强与吴某军系邻居关系,吴某强的房屋在吴某军的房屋前面。双方家后门之间原有一条历史公共通道可供互相通行,后来吴某军对自家房屋进行了改建,在未经吴某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吴某强房屋后门处的公共通道的中间砌了围墙,把吴某强房屋后门的直行通道改成0. 8米,且房屋西南方向通道全部堵死,造成吴某强的车辆无法直通到院子里,房屋无法正常排水。
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和溶江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吴某强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军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拆除吴某强房屋后面新砌的围墙,并至少留出1.38米宽的直行通道供吴某强家通行。判决生效后,吴某军未自觉履行义务,吴某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吴某军家中释法明理、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表示坚决不拆。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听到要被拘留,被执行人急忙表示自己会动手拆除新砌围墙,还吴某强一家通行道路。
围墙拆除一周后,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为赌“一口气”故意留下一部分围墙不拆,挡住申请执行人的出行道路,矛盾再次被激发。
为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再次行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说明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就为了这一股气,明明同族相邻而居却闹成这样,大家还是互相退让一步,对彼此都好。”经过法官一番苦劝,被执行人从起初强硬的态度转为缓和,并动手拆除了最后一部分墙。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案件二:2017年,被执行人柳某甲、柳某乙在所属的责任田上修建房屋后,二人在其房屋的水田边将通道、田埂和水沟一并修建成自家的空地,建起一条长约33米,宽约10厘米,高约2米的围墙。二人以上行为,使同村申请执行人无法使用田埂正常通行,又因引水沟被堵死,无法引进水源,严重妨碍和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对责任田的生产经营。判决生效后,还拒不履行判决。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义务。经查询,柳某甲、柳某乙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冻结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二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到执行干警,表示愿意拆除涉案围墙,留出排水沟及田埂路,但需要给其一定时间。
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争取双方相互理解。双方化解矛盾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围墙拆除。至此,该案成功执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