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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莲花法庭:法官刚柔并济 成功化解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24 09:41:2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应群众迫切需要,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三位法官深入现场,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石某、被告周某系同村村民,被告多次将障碍物放置在原告房屋出行必经通道。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石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刘国芝经认真研究案情,在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多次到涉案地进行现场勘验。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且是邻居,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引用亲身处理的判例,劝导双方要对家庭及社会负责,多加权衡利弊,并释明和谐相处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从法理、情理以及现实利益等多角度耐心解释。

为了使双方和平解决纠纷,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勇、莲花法庭庭长刘国芝、民事审判庭庭长聂华宇三位法官带着书记员,再次到实地处理纠纷。在现场,三位法官与相关当事人厘清土地的位置范围以及权属,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通过耐心细致地析理辩法,聂法官结合现场情况,适时提出了调解建议,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原告石某随后主动撤回起诉,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在法官的细致工作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的和平解决,是承办法官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结果,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守一方平安,护一方百姓”应是每一位基层工作者坚守的信仰,院将继续为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认真致力于基层审判执行工作,为恭城“平安建设”出积极贡献。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直致力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在办理案件中时时不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充满乡土人情味的办案方法,既解决了群众矛盾纠纷,又拉近了群众距离,维护了群众感情。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