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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人民法庭在行动
作者:王明荣  发布时间:2021-12-29 16:12:1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泗水法庭围绕当地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基本案情:2004年12月6日,被告在位于龙胜县某村建设某水电站,同时在棉地洞(地名)拦河修建了“棉地洞坝头”作为该电站的蓄水坝和引用水源。在位于“棉地洞坝头”的下游沿公路大约4公里处历史以来有个“井水湾坝头”,原告承包经营农田的水源主要从“井水湾坝头”引水灌溉。2014年洪水将“井水湾坝头”冲毁。

2017年9月,龙胜县某村会向泗水乡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重新修建“井水湾坝头”,同年11月28日泗水乡政府以“泗水乡平心界屋底坝头挡水墙工程”来发包,将“井水湾坝头”重新建好。2018年原告以被告修建的“井水湾坝头”不牢固,导致原告的农田无水耕种,要求赔偿原告2015年至2017年的稻谷损失为由,到泗水乡政府和龙胜县信访局等部门反映,后泗水乡政府组织原、被告调解,但未果。另外,原告当庭陈述“井水湾坝头”是在七十年代大生产的时候就修建了,只是在当时坝头修的不是很牢固,后来被告到潘内村修建水电站时雇工又将“井水湾坝头”进行了加固维修,2014年由于该坝头修得不牢固被洪水冲毁。为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办法官王明荣针对案件事实,主动赶往涉案水坝及农田,因道路崎岖步行五六里的山路进行现场勘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王明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讲道理、摆事实、析法律,将原本双方的矛盾逐渐化解,王明荣见时机成熟便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原告在听到王法官的解决方案后,决定撤诉,不再与某水电站打官司。

该案矛盾的化解既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又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对规范民事法律行为,建设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地方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