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嘉会法庭审理了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作出判决后,案件主办人认真履行案后释法职能,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要回顾:嘉会镇某村水库系该村十个村民小组(包括原告六个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2021年清明节过后,四位被告用泥土和沙石等物将该水库出水口堵住,以便于水库蓄水灌溉,水库蓄水后,四位被告向水库投放了部分鱼苗养殖。原告认为四位被告私自占用涉案水库并养殖鱼类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集体利益,要求被告返还水库、清除鱼类并赔偿损失,经嘉会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干部调解无果,据此原告诉至该院,形成该案诉讼。
案后释法过程:因案件涉及村集体利益,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社会稳定性问题,故在作出判决后,主办法官多次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案情,政府工作人员与法庭工作人员一同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在签收文书后,原告村民对判决结果意见很大,言语中情绪激动,主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地说明了裁判的理由,告知原告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并告知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经过主办法官长时间有效地与原告沟通,当事人的情绪也逐渐平复,最终表示理解法庭的工作,待充分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恭城法院嘉会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判后释疑工作,努力做到答民惑、解民忧、暖民心,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意见,积极劝导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用“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