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你好,我发现被执行人石某某的行踪了,请你们赶快过来.”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主办法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迅速组织司法警察,火速赶往执行现场,出其不意地将正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石某某拘传到案,最终被执行人石某某当场支付25000元补偿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11年9月,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某签订《鱼塘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六年,2017年10月到期后,蒋某某在接收鱼塘时发现石某某未清理淤泥,淤泥过深,并且部分鱼塘塘基被石某某损毁,周边杂草丛生,已经不适合再进行鱼类养殖,蒋某某多次要求石某某恢复原状,均遭拒绝。无奈之下,蒋某某于2020年诉诸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石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蒋某某向灵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躲避执行,石某某避至外地,主办法官多次联系未果,遂前往鱼塘所在村委,发动周边群众,终于在人民群众的帮助下,执行法官才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行踪线索,迅速控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控制后,执行法官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双方都是本村村民,互相熟悉且平时有来往。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不是简单地机械执行,而是从情讲到法,又从法谈到情,动员申请人改变思维,放弃部分权益,突破判决内容。最终被执行人石某某愿意补偿蒋某某25000元,当场交付款项,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由申请执行人代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灵川法院执行局将以更扎实的工作作风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