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生效裁判非儿戏    当场履行显威力
作者:石丽云  发布时间:2022-01-12 11:32:29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1日下午,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当事人临时提供的线索,到象山区将军桥附近,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滕某“闪电拘传回院。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日,滕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唐某借款30000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于2019年12月前偿清借款,但滕某在归还了12000元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归还剩余的18000元。唐某经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临桂区法院。临桂区法院于2021年7月13日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滕某欠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000元,滕某自愿于2021年7月19日前向唐某付清15000元。后滕某无视生效的法律文书,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滕某未向法院申报其名下的财产情况,也拒绝履行其所负的法律义务,案件主办人为打消滕某的侥幸心理,果断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将滕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将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可滕某仍然顽固不化,态度强硬,甚至殴打了向其讨要借款的申请人家属。

2022年1月11日,临桂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滕某,滕某气焰嚣张,辱骂不休。到院后,滕某仍满不在乎,口出狂言:“你能拿我怎么样。”直到执行干警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滕某才慌了神,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性和法院的执行力度之大,随后端正了态度。案件主办人接着向滕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后果,劝导做人诚信,切勿因这样小的执行标的而以身试法。最终,滕某联系亲属,通过微信转账将欠唐某的借款本息及案件执行费交至法院账户,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生效裁判非儿戏,群众利益无小事。临桂区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捍卫了司法权威。

 
来源:临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