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感谢您帮我们追回期盼已久的款项......”
“不客气。为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是我们执行法官应尽的职责。”
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十名申请执行人送来的印有“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敢为民作主 不怕路艰辛”的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履职尽责为他们追回执行款项。
文某某、刘某某、邓某某等十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兴安县某局诉至兴安县法院,该院于2018年12月25日依法判决被告兴安县某局分别给付十名原告因办证支付的款项。判决生效后,该局未履行给付义务,十名申请执行人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经过细致的调查,了解到该十起案件不能顺利执结是因为被执行人特殊的财务体系,以及地方财政紧张所致。掌握了症结所在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向院领导汇报,多次向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沟通,寻求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从中央关于对非公经济发展的支持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代表释法明理、言明利弊。经过数次的沟通协调,并在县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县财政局的积极配合下,被执行人兴安县某局于2021年12月27日将案款全部转至该案执行款账户,历时两年多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截至目前,兴安县法院“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全部结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