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金融借款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最后结案,历时三年,期间主办法官通过终本、恢复、拍卖、清房、财产分配等诸多执行程序,最终结案。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执结的一起金融借贷案,告诉你执行工作有多难,执行法官为此付出多少心血。
房贷逾期,拒不还钱
被执行人唐某、何某、黄某于2012年6月购买一套房产,总价49万余元,首付款14万余元,2012年9月,唐某、何某、黄某与中国农业银行灵川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4.5万,期限1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2017年1月后,唐某、何某、黄某经常无故拖欠,在多次催交无效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灵川支行将其三人诉至灵川县人民法院。
双方调解,拒不履行
经灵川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何某、黄某继续履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息2.2万元于2018年3月底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唐某、何某、黄某再次爽约,也未按期履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灵川支行于2018年向灵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唐某因涉及刑事犯罪被灵川县公安局冻结了其名下的财产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灵川支行,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该行于2018年10月,向法院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
强制执行,拒不配合
唐某刑事案件结案后,中国农业银行灵川支行于2020年2月再次向灵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川法院于2020年4月立案恢复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主办法官多次打电话、多次入户与被执行人沟通了解情况,被执行人何某、黄某拒不配合、拒接电话、拒不到法院、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唐某因犯罪正在监狱服刑,便找到唐某的妻子,唐某的妻子也是百般不配合。无奈灵川法院依法对该案抵押贷款房屋进行司法拍卖。2020年5月,在拍卖前,执行法官向住在该房屋内的被执行人何某明理释法,执行法官得知该住房是何某的唯一住房后,告知何某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何某能够提交唯一住房证明,可以在拍卖房屋时向法院申请5年至8年的房屋租金。并告知其按照法院拍卖公告上的要求进行搬离,要求不得将不能移走或嵌入墙体的物品及装修物品搬走或进行损坏,被执行人何某拒不在该执行笔录上签字。
拍卖成交,拒不搬出
2020年10月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何某仍拒绝搬走,灵川法院执行法官无奈对其采取停电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何某这才被迫搬走,搬走后,执行法官来到该住房时才发现,除了瓷砖、水电没办法移动以外,该住房内外的门窗、防盗网、玻璃、橱柜、灯具等被全部拆走了。
财产分配,拒不领取
拍卖以人民币443981元成交,扣除辅助机构拍卖费等相关费用,余392389元。除中国农业银行灵川支行对被执行人唐某、何某、黄某享有抵押借款债权240578.8元(含利息)外,另查明,被执行人唐某、何某还有其他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债务。2021年9月,灵川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相关依据,制定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了公告,因共有人黄某不是其他参与分配案件的被执行人,先行扣除其份额(三分之一),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通知黄某来法院领款,黄某都不予理会。
酒后闹事,拒不配合
2021年11月,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唐某刑满释放,在得知其与何某、黄某共有的房产,被法院拍卖、并制定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唐某酒后来到灵川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大吵大闹,胡搅蛮缠,情绪异常激动,表示对该分配方案有异议。法官面对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仍是耐心地跟当事人唐某明理释法,表示如果其对该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唐某仍旧胡搅蛮缠,不予理会。
2021年12月,《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公告期间,债权人从5名增加到了26名,对该《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提出了书面异议,执行法官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制定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至此,一个小小的金融借贷案的执结历时3年。
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积极配合,更需要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合力,建设诚信社会,多方面惩治“老赖”,让“老赖”寸步难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