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不懈努力,促成一起涉案标的240万元的合伙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
在执行傅某与恭城某建材公司、余某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时,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恭城某建材公司名下的沙场,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在处置拍卖沙场河道采矿权过程中,通过淘宝网摇号选中的三家评估机构均没有评估资质,再次确定了一家评估机构,因该案需对沙场沙石储存量测绘,该机构又不具备这项资质,需重新选取评估测绘机构,耗时长。沙场停工停产涉及职工生计,为尽快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执行法官一直坚持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在财产挂网拍卖之时,双方秉承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签订协议,合作贩卖沙石,直至款项偿还完毕,达成共赢局面。
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切措施,最重要的是维护生效法律判决的权威,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恭城法院始终坚持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对涉案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