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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屋前修建化粪池致兄弟反目,法院强制拆除解纷争
作者:唐博政  发布时间:2022-01-29 14:37:04 打印 字号: | |

1月28日,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申请人程某茂家中,妥善执结了一起因修建化粪池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

程某茂与程某胜是一母同胞的兄弟,父亲死后,两兄弟在母亲的主持下对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老屋进行分配,程某胜分得堂屋前的两处房间,程某茂分得堂屋后的一个房间,双方按照分配得到的房屋生活居住,一直相安无事。2018年9月,程某胜在堂屋前的空地处建造了一个化粪池,影响了位于堂屋后方程某茂的生产生活。2019年3月,程某茂诉至阳朔县法院,要求程某胜拆除化粪池并恢复原状。

2019年5月,阳朔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程某胜拆除化粪池。判决生效后,被告程某胜未自动履行,原告程某茂向阳朔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干警努力,存争议的化粪池得以拆除。被执行人程某胜心存侥幸,在争议的土地上安置设备重新启用化粪池。申请人程某茂得知这一情况后,再次来到阳朔县法院向办案法官说明情况,请求法院派遣执行人员督促被执行人程某胜对化粪池进行彻底拆除。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阳朔县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干警前往争议地,证实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化粪池并未完全掏空填实,仍然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重申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但被执行人对彻底拆除化粪池有抵触情绪,对执行干警的劝说、调解不予理睬。而申请人则表示,由于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拆除化粪池费用。考虑到双方为同胞兄弟,为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避免引发冲突,执行干警冒着刺骨的寒风和化粪池散发的恶臭,与申请人一同将埋在地底的化粪池主体设施抬出,并帮助申请人平整争议土地恢复原状。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填化粪池工作顺利完成,此次执行行动得以圆满结束,申请人终于不用再忍受家门口的恶臭,安心迎接即将到来的农历新年。

长期以来,阳朔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工作途径,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愁难盼”的执行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阳朔法院
责任编辑:徐凌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