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永福法院立案庭会同特邀调解员韦萌同志一道成功化解了一起彩礼纠纷案,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当场给付了标的款。
案情回顾:2020年4月份,原告张某(男)和被告黄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双方到广东深圳打工,半年后回到老家永福县罗锦镇开始商议结婚的相关事宜。2021年3月份张某给了黄某父亲6万元的彩礼钱,于是双方便定了亲。2021年9月份,黄某提出不愿意与张某共同生活了,也不愿意与张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便提出了分手。因黄某的突然变卦,张某就要求黄某退还之前给付的6万元彩礼钱,双方私下协商未果,于是张某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黄某退还彩礼钱。
永福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交由调解员来调解将会取得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即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韦萌同志进行调解。韦萌接受到委派后,马上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韦萌觉得在电话中无法真实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情况,于是便与立案庭的同志一同前往被告黄某家中了解情况。
经过一番了解后才知道,黄某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生活过得非常艰难,收到6万元彩礼钱后还用这笔钱为双方添置了家具,办理了定亲酒等等,现在要让其退还6万元彩礼钱无非是难如登天。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韦萌继续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方沟通,经过其耐心的调解,终于做通了双方的工作。1月28日上午双方就该案一起来到法院,在调解员韦萌的主持下双方顺利的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标的款。案件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我们的调解员以及我们立案庭的同志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非诉手段,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案件全部“对簿公堂”。2021年度,永福法院诉前调解案件774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立案数的46.71%, 调解成功的诉前调解案件709件,成功率达91.60%。
2022年,永福法院将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及调解组织的资源优势,强化诉前调解与速裁快审的统筹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