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灌阳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阳支公司举行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内容,灌阳法院为投保人,向中国人保财险灌阳支公司投保执行救助保险,在保险单载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类案件、经法院认定需要实行救助的其他案件中,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包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灌阳法院以该院年度救助金额60万元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则在保费基础上放大1.05倍作为本期保单赔付金额。
通过执行救助保险赔付给救助对象,可实现救助资金的扩充放大,帮助更多困难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同时,执行救助保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将救助置于阳光下运行,不断优化资质审查、资金发放等流程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