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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法院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作者:秦璠  发布时间:2022-02-15 09:01:49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灵川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延伸诉讼职能,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送达了《灵川县人民法院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灵川县人民法院自动履行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申请执行前,在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由办案人员向义务人发放,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明确不折不扣履行其确定的内容的必要性、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的优点和不履行裁判文书应承担的后果。旨在对义务人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突出了司法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避免了因采取强硬手段而带来的矛盾激化,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和法律尊严不受侵犯。

发放《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的同时,办案人员还会在结案后,当面或电话及时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实时跟踪当事人履行进度,从源头上减少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促进案结事了,和谐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