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杰、桂林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储爽、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办主任李建深入到兴安县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兴安县政法委副书记蒋刚陪同。
司法救助零距离 入户核查显温情
兴安县人民法院在主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一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2月25日上午,林杰一行深入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珍家,全面了解其家庭情况。
申请人李某良、刘某珍两人已经年过六十,不能干重活,家里没有年轻劳动力,平日两人打点小工维持生计,生活困难。在林杰向申请人阐述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后,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珍激动地说:“想不到市领导那么忙,还对我们老百姓的疾苦那么上心,我们全家遇到贵人了,感谢党和政府。”
春寒料峭冰雪融,司法救助暖人心
11时30分,在兴安县法院五楼会议室,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困难对象蒋某轩、梁某云、陆某芬三个家庭发放司法救助款134990元。
在发放仪式上,林杰指出,桂林政法委、桂林中院、兴安县法院对涉诉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民生关怀,又体现了政法机关司法为民,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树立司法公信,向群众传递司法温度,不论从社会效果,还是救助成效都十分值得肯定。希望桂林中院、兴安县法院能继续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在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