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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买卖合同引干戈 巧妙调解促和谐
作者:陈胡心  发布时间:2022-03-04 10:50:28 打印 字号: | |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一项古老道德戒律,而且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近日,永安乡太和村诉源治理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2月,陆某和韦某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签订了《山林买卖协议书》,约定由陆某将榕树塘岭的20亩桉树以7.5万元价格卖给韦某砍伐,韦某在树砍完一半之前,分三次将钱款付清。但至2020年5月底,韦某已将桉树全部砍伐并运走,却只向陆某支付了第一笔款2000元,后经陆某多次催讨索要,韦某一直以无钱为由一拖再拖,拒绝支付。2021年3月,陆某请求村委会就该事进行调解,但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仍无果。12月初,陆某向诉源治理工作站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工作站的介入和平解决问题。

诉源治理工作站的驻村法官和调解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陆某了解事情经过,随即与韦某取得联系,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约好时间让双方一同到工作站就此事进行调解。调解当天,一开始陆某态度坚决,要求韦某必须按照约定还清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而韦某情绪也很激动,表示陆某有些事做得太过分,不愿主动偿还欠款。看到情况僵持不下,法官和调解员果断中止调解,让双方缓和情绪,下午再继续进行。

当天下午,法官和调解员把双方分开,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想法,从情理与法理的双重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与双方耐心沟通、做调解工作。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开始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还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成功把纠纷化解在源头

纠纷之发生,如绳打结,裁判如刀,一刀两断,结解绳断不可用;调解如结解,必须分析其症结,结解,绳仍可用”老百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不仅希望得到法律上的结果,更注重纠纷的快速化解、实质性化解。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就是为了更好地让矛盾纠纷双方尽量消除隔阂,避免针锋相对,进而实现定分止争,化干戈为玉帛,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努力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