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资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编造谎言、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某玲发出拘留决定书。
据悉,被执行人刘某玲系该院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6年,被执行人刘某玲以做药品生意为由找到申请人合伙开药店,在收到申请人出资款后,刘某玲将该款项用于其他项目,并采取各种方式拖延和敷衍申请人;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将刘某玲诉至法院。经资源法院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刘某玲应退还申请人人民币365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玲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刘某玲仅履行1000元后,未再按其承诺继续履行。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其履行协议,刘某玲却编造谎言,模仿治疗时插喉管的不适声音,声称其身患重病、正在医院住院治疗,多次以此为由欺骗执行法官,躲避执行。执行法官要求其提供疾病诊断书及住院相关手续材料时,刘某玲又躲躲闪闪、含糊其辞。“我现在正在桂林医学院住院部甲状腺喉科87床治疗,下午还要去南溪山医院拿治疗用品,等过几天才能回家。”被执行人刘某玲在拘留当天上午仍在欺骗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前往桂林医学院核查被执行人刘某玲住院及健康情况,并告知刘某玲在医院等候。在上高速前,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刘某玲均被拒接。上高速后才接到刘某玲回电,刘某玲发现“纸包不住火”,才告知法官自己就在资源。执行法官对其欺骗行为进行严厉训斥,并口头传唤刘某玲到庭接受处理。经多次电话传唤,刘某玲以还没有吃饭等各种理由不愿到庭。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如果再不立即到庭,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处罚款。刘某玲见要“动真格”了才匆匆赶到法院。经释法明理,刘某玲仍无履行意愿,执行法官遂作出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双手戴上了手铐,法警带其进行入所体检时,刘某玲开始着急打电话向亲人求助。经过长达9小时的调解,刘某玲及其亲属才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庭履行15500元,并承诺本月底一次性将剩余欠款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暂不对其强制拘留。刘某玲也对其欺骗行为表示歉意,写下了检讨书。
司法拘留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资源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决心。下一步,资源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