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法官,我想通了,今天我和父母一起来法院,当着你们的面,我把欠的赡养费都给了,以后我按时支付。”被执行人陈某乙说道。
执行法官去申请执行人家中
执行法官到申请执行人家中了解其生活情况、健康状况
据悉,陈某甲、唐某与其子陈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儿子陈某乙未尽任何赡养义务。现两老人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遂于2017年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两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乙每月支付两老人赡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案件不但需要帮老人追索赡养费,更需要化解双方矛盾,让被执行人以后能够主动履行赡养义务,避免老人再次为赡养费烦忧,因此,执行法官把更多的功夫花在调解双方矛盾上,多次上门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情况,了解他心中的想法,从法理到情理,不失时机地做思想工作,最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在执行局办公室,两位七旬老人喜笑颜开,用颤抖的双手接过赡养费,在干警叮嘱陪伴下仔细清点、确认金额,并多次向干警表示感谢。考虑到老人拿着现金不安全,法官建议其子将现金储存在老人银行卡里,并将储存回执交至法院存档。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今后,恭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最大限度化解案件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