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3月11日在高新园区巡回法庭召开了桂林科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审判长秦斌主持,廖莉莎、李立峰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全体成员、管理人、破产公司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兼顾保障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云间法庭系统、多媒体会议软件与线下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召集到187名债权人。会议严格按照自治区、桂林市防疫标准,采取“双码”核验、核酸检验结果核验、会场全面消杀、入场前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间隔就坐等手段,确保了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法庭的秩序稳定。
管理人对首轮工作中查明的科创公司基本情况和财产状况,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对外债权情况,破产公司的涉诉情况,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了报告。报告中说明,截至目前已收到237笔债权申报,认定成立的债权为231笔,全部都是普通债权;存疑待定的债权为5笔;不予认定的债权为1笔。申报的债权中主要为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涉及业主200余人,其余为建筑工程施工拖欠款项及利息、对外借款及利息。另外,报告中还对债务人欠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4名职工债权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涉及员工的欠付薪酬款项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其他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并经过债权人会议制定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方案确认的比例予以支付。
2020年6月15日,经申请人同意,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被申请人桂林科创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被申请人移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12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月3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基于由企业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解决破产清算案件的考虑,指定该案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11月11日,七星区法院指定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同年12月9日发布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桂林科创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一千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周忠杰,工商企业信息查询显示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状态,公司目前无在建工程,无在售房屋。根据从科创公司留守财务人员处得到的信息,该公司至少在2014年之前就已经陷入运营停滞状态,自2017年起该公司已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社保长期由其主要股东代缴。
初步统计,债务人桂林科创置业有限公司被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六亿元人民币。
关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经管理人初步调查,科创公司现有重大资产可能包含货币资金约158万元,登记在其名下地址位于桂林市桂磨路英才科技园内的地块(地块号A-2-1),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566套(含已售)及商铺57间(含已售),另有应收债权22笔和预付款债权7笔,共涉及金额约3200万元,固定资产若干。上述资产的实际金额及产权归属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债务人欠缴城镇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情况,仍在等待相关部门回函。
会议过程中管理人表示,破产审查面临的困难较多,一是债务人股权情况复杂,二是债务人对外负债情况复杂,三是债务人的关联方关系复杂,四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失联造成部分关键信息难以核实。其中最主要的困难是,债务人与其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债权人之间存在着大量三角债务关系,债务人的重要债权、债务人涉嫌与债务人有关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以及债务人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相关物业财产的权利归属暂时无法认定等问题,使得对债务人的资产评估难以实现,因此尚不能开展对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工作。
据了解,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债权人本人或第三人可以向管理人就初步审查的结果提出异议。合议庭及管理人提醒异议申请人注意,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随附证据,异议申报截止日期确定为2022年4月10日下午5点,截止时间后或未随附证据的异议申报不予受理和认定。
审理法院表示,本次会议过程中和会议后收集到的各项意见、异议、线索等信息,将为准确核定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资产情况,明确破产审查工作下一阶段目标,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