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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法院为环境保护筑立司法“防护网”
作者:秦璠  发布时间:2022-03-18 10:55:1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灵川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视察时提出“一定要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护航绿水青山。

一是创新辖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模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保护漓江的重要指示在大圩法庭挂牌成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依法惩治破坏漓江流域大圩段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的行为

派员进驻大圩矛调中心。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指导全镇矛盾调处工作,协调职能部门发挥专业性、行业性作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针对环境资源类及旅游纠纷类案件的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并指导当地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等工作通过与综治单位各成员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运用办公微信号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效率2021年大圩法庭通过微信成功送达394案的应诉材料,成功调解案件高达200件,达到了案结事的社会效果,为保障大圩段漓江“天更蓝”“水更清”开辟一条崭新、便捷、高效的司法通道。

2021年9月29日,在漓江边公开审理判决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侵害漓江流域渔业水产资源,破坏了漓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对漓江流域鱼种生存和种群繁衍造成危害,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支付生态赔偿修护费2943元,让当地村民对于保护漓江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

二是打造绿色司法屏障。精准对接生态景观、文化遗址、青狮潭水域治理和“漓江第二水源”等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筑牢“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绿色司法通道,创新推进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严厉惩治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2021年,该院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保护类案件99人,其中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了一起因非法开采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13.51万元的案件,最终被告人蒋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出违法所得50万元并责令其赔偿矿山地质生态修复费用174753.19元。

积极探索刑事制裁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审理模式。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将惩治、预防与恢复相结合,探索“先修复再量刑”的刑事案件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情况和修复情况作为量刑参考依据,建议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社区服务的一种,纳入社区矫正进行考核奖惩,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共赢的效果。

司法建议促进生态环境监管。2021年,该院共计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份均获得良好效果。如对审判中发现的某油脂公司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用地上建设建筑设施的行为,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叠彩分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复函,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拆除违法建筑。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