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有了这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将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了最小。”3月22日,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从灵川法院法官手里接过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时说。据悉,这是该院潭下法庭推动审执一体化工作以来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案情回顾】2021年6月以来,在20名原告与被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车位合同纠纷系列案中,经主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该案件调解结束前,主办法官要求被告报告财产状况并要求其承诺履行完毕前不私自处分财产,当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在送达调解书时一并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动履行提示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近日,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20名原告履行了全部案款200万余元。为肯定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的表现,该院向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将本次涉诉纠纷对该公司的信誉及今后的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为大力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灵川法院决定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视情况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下一步,灵川法院将会继续探索“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正向激励工作机制,结合审执一体化工作,加强诉源治理,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