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法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这是2万5千元,你点一下数吧。”“好的。”当事人韦某拿着经法院调解过后获得的赔偿款,心中的一块石头可算是落了地。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案件,被告人当场完成给付义务,案件承办法官用自身多年的调解办案经验,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在钟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原告韦某在平乐县源头镇某村承包经营的果园与被告陆某承包的土地接壤,2020年12月,被告陆某的妻子在焚烧其地边的杂草时,由于疏忽大意引发火宅,将韦某的果园烧毁,致使韦某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后经平乐县公安局源头派出所调解,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协议中约定被告陆某赔偿原告韦某损失53000元整,2021年1月先赔偿20000元,剩下的33000元于2021年8月之前赔偿给原告。签订协议后,陆某仅给付了韦某20000元,剩余的33000元却没了下文,韦某多次催促,陆某拒不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某遂向平乐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现场履行完毕
法院立案后,承办该案的钟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询问情况,查明案情。陆某表示韦某所说的确属实,但因自己目前经济较为困难,希望韦某能减免些。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钟法官多次协调各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答疑,努力缩小各方差距。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陆某愿意在七天内一次性支付25000元给韦某,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韦某当场拿到赔偿款并开具了收据给陆某,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调解在审判工作之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成功调解一宗案件不仅需要对整个案情的细致了解,更需要法官的生活办案经验和对当事人心理的把控。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特别是促成当场给付的案件,能够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不但提高了办案效率,亦可以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平乐法院将始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推出为民便民利民举措,积极为民排忧解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