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工作透明度及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频繁出现以信息不存在或者找不到为由拒绝公开。2022年4月8日,灌阳法院综合庭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某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找准问题症结,当庭解决了原告的诉求。原告当场表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法院实质化解了该案的行政争议,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王某因对某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信息申请答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灌阳法院综合庭受理该案后,在审理过程中,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耐心倾听,找准原告诉求症结。王某系灌阳镇仁江村村民,其所在土地因河段整治工程被政府征用,故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征用土地红线图、征地公告、征地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为此,王某先后向广西财政厅、水利厅、区政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灌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信息,但其申请都未能如愿。主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焦点,向原告分析释明应找准被申请人,其有权向被申请人申请相关信息公开。原告听后,当场表示只要行政机关公开相关信息,便立马撤诉。
二是释法说理,督促被告依法行政。为及时解决该“民告官”案件,主办法官立即打电话问询被告不予公开信息的原因,被告回复因该单位人员调岗频繁,业务不熟且又多次搬动办公场地难以找到相关资料,这种说辞明显有推脱之意。主办法官当场指出被告不予公开信息不当之处,并明确告知征收土地是有严格繁杂程序的,如提供不出相关征收依据材料将视为程序违法,会严重影响当地政府形象。通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说服,被告当即表示同意提供原告所需要的书面材料。
三是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因原告自2018年申请信息公开未果而现急于想要得到上述材料。为此,主办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一同与原告前往被告单位查询并复印相关信息。原告因诉求得到满足而欣然撤回起诉,该行政纠纷就此得到实质化解。
细微之处见功夫,法官耐心释法、找准问题症结是打开当事人心结、实质化解争议的有效措施。近年来,灌阳法院始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