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资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矛盾纠纷尖锐、历时十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被执行人周某平及其家属按照生效判决主动拆除了车田供销社某旅行社空地上的建筑物。
图为拆除前房屋原貌。
据悉,该案系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唐某娇、彭某元、朱某玉、蒋某萍与被执行人周某平均为车田供销社员工。2007年11月,车田供销社进行企业改制,对车田供销社资产之一的某旅行社予以拍卖,除空地面积和预留通道面积外,将竞拍地划为五个标号,并规定空地236平方米由五位中标者自行协商处理,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竞标成功,他们口头约定空地236平方米每人划分47.2平方米。2008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5人签订《房屋拆建决定书》,但之后周某平以中标地面积实际不足为由,将公用空地上某旅行社的旧房屋进行了部分扩建,并居住其内拒绝拆除。2008年9月25日,唐某娇、彭某元、朱某玉、蒋某萍向法院起诉,资源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平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车田供销社某旅行社空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判决生效后,周某平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09年年初开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5人均在各自中标地基上修建房屋,且均不同程度地占用了公用空地面积,矛盾就此产生,并逐渐激化。2009年7月31日,唐某娇、彭某元、朱某玉、蒋某萍向资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首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平要求法院中止执行并起诉唐某娇、彭某元、朱某玉、蒋某萍,要求他们拆除占用公共用地部分的建筑。因唐某娇等人申请执行一案的执行标的与周某平所起诉的另一案处理结果有关联,而周某平起诉一案尚未审结,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被执行人周某平思想较为执拗,法院几次想要强制执行,周某平以死要挟。考虑到全案整体性化解和维稳工作,2010年1月6日法院裁定中止本案执行。周某平诉唐某娇、彭某元、朱某玉、蒋某萍一案,自2009年8月开始,历经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又上诉,至2018年1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认为周某平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如周某平认为唐某娇等人扩建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其相邻权,可另行起诉。周某平对判决强烈不满,她认为其他四人多占公用地不用拆除,但是其占用的公用地却要拆除,对其不公平。因此对该案的执行,周某平更不愿配合,并声称她现在已经身患重病,是个“土埋到脖子”的人,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她一定会死在执行现场。而唐某娇等人则认为,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并为此不断向法院和相关部门信访。
2021年8月3日,唐某娇、彭某元、朱某玉、蒋某萍向资源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院长廖培清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分管执行副院长及主办法官研讨执行方案,并指示该案执行一定要结合案件的产生由来和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入手,不能机械化执行,要在善意执行上下功夫,既要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不必要的安全事件,又要维护法律尊严。最终确定了以释法明理为主、先做其家属工作,再动员其家属一同作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的执行方案。
图为拆除现场。
图为房屋拆除后的现场。
恢复执行立案后,主办法官经数十次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周某平及其家属工作,并不厌其烦地为其解释其在法律上的困惑,指导其合理合法维权,动员其家属一同做其思想工作。经过8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了周某平及其家属的理解与配合。2022年4月15日,被执行人周某平及其家属主动将车田供销社某旅行社公用空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2022年4月18日,唐某娇等人现场验证,认可该案执行完毕,并对执行法官的努力表示充分肯定。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资源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每个执行案件的办理作为践行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在强化执行工作“四性”的同时,认真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执行需求,切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今后,资源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树牢民生意识,践行为民宗旨,以更大的魄力、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