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派驻兴安县兴安镇粉洞村驻村工作队员联合兴安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2022年4月份,兴安镇粉洞村头源岭村村民成某忠(脱贫户)到同村村民侯某益家找寻自己饲养的小狗,反被侯某益饲养的土狗咬伤小腿。成某忠被咬伤后,遂至县防疫站打狂犬疫苗,总共花费800元,事后找到侯某益要求赔偿遭拒。成某忠将此情况反映到村委后,驻村第一书记张祖攀决定向兴安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村委予以协助的方式进行解决。张祖攀结合有关法律知识,对侯某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各方的努力下,经过一个下午的调解,侯某益终于明白饲养动物致人伤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于是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兴安县人民法院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扬“枫桥经验”,依托法院审判调解职能,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宣传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处理农村工作。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已初步搭建了“一站式”诉源治理机制,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粉洞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