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幸福。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州县人民法院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勇担使命,凝心聚力,立足司法职能,真抓实干,为守护全州山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
成立专业队伍,厚植生态司法保护“防护林”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专业化司法保障和服务。2022年3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形成以“巡回法庭集中审理+N(各审判部门)”专业化审理模式,组建“N法官+1法官助理+N”专业审判执行团队,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立案、审判、审查及执行一体的“三加一”归口,最大限度发挥专业化审判团队的优势和作用。推动成立在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公、检、法、司、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审理工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3月18日,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唐某某和马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附带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的村委干部观摩庭审,向社会公众展现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决心。
4月初,黄沙河人民法庭干警前往全州县黄沙河镇麻川村委、大路底村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宣讲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例,让群众知晓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月13日,法庭联合党支部、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到全州县永岁镇鲁塘底村委、罗家湾村委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讲解最新法律规定。
立足审判职能,奏响生态司法保护“最强音”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裁判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自觉承担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2021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3件,审执结94案。其中刑事案件受理21件,审结18件;民事案件受理49件,审结47件;行政案件受理40件(含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审结26件;执行案件受理3件,结案2件。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案件是54件,占比83.07%。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提高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2021年10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马某某携带猎灯、电瓶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蛙类七只,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马某某带领公安民警到被告人唐某某家中将被告人唐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野生蛙类为:1、虎纹蛙172克,两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老爷树蛙325克,五只,为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马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依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文件,通过评估,二被告非法捕猎野蛙类,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费为人民币1500元。
探索多途径助推环境资源审判新突破。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渠道,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空间,支持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参与诉讼,制定出相应的庭审操作规范,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在可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涉环资类刑事案件审理中,在判令破坏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据统计,从2021年至今,刑事案件中,单处罚金、生态修复费25.05万元;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一村一法官”、“一商(协)会一法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同时加强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县农业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检察+审判”的生态保护合力,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环境执法的良性互动。
力推多元解纷,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资源审判实践全过程,做到打击破坏生态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行,积极探索联席会议、联合调查制度、诉前调解联动等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联动,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研究,参与调解,共同防治,以“组合拳”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努力恢复生态环境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全州县大源二级水电站的引水渠崩塌,水渠的水外泄冲坏村民林地,双方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村民更是阻挠电站维修引水渠,致使电站无法发电,村民损失未能补偿。
3月3日,为化解矛盾,该院派出干警,提前介入,推动诉前调解,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组织矛盾化解,召开座谈会,听取双方意见,归纳争执焦点,再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依法依理解决矛盾。过后,走访村民代表,面对面、心贴心交谈,言明调解处理是双赢局面。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前往现场组织调解,权衡双方利益,重点讲解“守护绿水青山人人有责”,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解,为该案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延伸司法服务,画好生态司法保护“同心圆”
坚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能动作用,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为当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生态环保政策提供法律意见与司法保障;借助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件报道力度,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政策等;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进校园等方式,推动形成自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以庭审为阵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群众、相关企业负责人等旁听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加强保护生态环境宣讲,防患于未然,形成全覆盖式普法宣传,让宣传教育深入到村、到户、到个人。
下一步,全州法院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忠实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责,全面构建“法护绿水青山”多元治理格局,为建设美丽全州、实现绿色环保展现法院担当,坚决当好守护全州绿水青山的司法“二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