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巧妙转换执行思路,在穷尽其他执行手段的情况下,说服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施某某与桂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为铺装地面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157920元,施某某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质按量施工完毕,桂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20000元,剩余工程款一直拖欠,2021年12月15日,施某某诉至雁山法院,经法院调解,桂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50000元,余87920元在2022年6月1日前付清,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1日,每月1日前归还21980元。
执行过程
2022年2月8日,桂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文书生效期内履行偿还义务,施某某遂向雁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并且约谈桂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了解公司财产情况,唐某某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经营不善,桂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现已无偿还能力。在穷尽其他执行手段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桂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还有部分公司设备可以抵债,经过实地考察及综合双方意见,制定抵债方案,2022年4月14日,双方在雁山法院协商同意抵债方案,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案件中,雁山区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实效,以一件件具体案件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