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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讯突击扣车辆  执行法官不手软
作者:蒋干凤  发布时间:2022-05-10 11:03:14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案件中,机动车往往是当事人的主要财产之一,但由于其易于转移的特质,扣押机动车常常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挑战。2022年5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在一个上午就扣押两台车辆,第一时间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一:“法官,我在马某荣家楼下发现他的车了,你们现在可以赶过来吗?”5月7日上午8点,接到申请人鲁某某的电话后,兴安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兴安县滨江公园附近被执行人家中,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车辆。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马某荣,要求马某荣就未报告财产作出解释与说明并责令其交出车辆钥匙,但马某荣以各种借口推脱,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回。最后,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下,执行干警从马某荣家中拿到车辆钥匙,将车内清空后将车扣押回法院。

案件二:“法官,他的车在家里,你们快来!”中午11点40分,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罗某某来电,称其在兴安县溶江镇一厂房内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某的车辆,现正在跟踪盯守,请求法院紧急前往扣押车辆。接到电话后,虽然马上到下班时间,但事出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该车可能脱控。面对这稍纵即逝的机会,执行局干警马不停蹄地奔赴兴安县溶江镇,于12点30分在某木材加工厂内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车辆,在申请人罗某某的指认下将该车成功拦截,并严正告知被执行人胡某某必须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交出车辆钥匙,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胡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交出车辆钥匙及配合后续的车辆扣押工作。下午,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法官提示:法院执行中,车辆作为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车辆流动性强、可控性差,对车辆的实际控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法院虽然可以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采取查封强制措施,但实际查找车辆下落并控制仍然有很大难度。因此申请人有财产线索可提供的,一定要积极联络执行法官,便于早日查获被执行人财产。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兴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本次行动从接到线索到把车辆扣押并妥善放置,组织严密、行动迅速,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执行案件的办理,也彰显了执行强制力,树立了法律权威。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