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顺路搭载过亲朋好友吗?
你捎过同事上下班吗?
一旦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要讲的“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具有无偿性、非法律拘束性、双方合意性三个特点。
【案例介绍】
2021年5月,吴某下班回家遇到同事邓某正好顺路,便请求邓某搭个便车,邓某欣然接受。行驶途中,由于邓某未注意与前车保持行车距离,追尾前方车辆,导致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同乘的吴某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邓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吴某作为没有过错的搭乘人,将邓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法院认定,该事故邓某系好意搭乘,由邓某承担80%责任,吴某自行承担20%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通过立法方式明确了好意同乘情况下造成损害的赔偿规则,是《民法典》的亮点之一。民法典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好意搭乘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弘扬。
“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特别是在熟人社交情景下,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帮助行为,虽然不能因为法律责任的免除而放松驾驶,但是在帮忙的过程中,却要做到量力而行,要谨慎小心,要审慎专注,这样可以避免责任事故的尽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