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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桂林中院聘任10名执法监督员
作者:汪晓雪  发布时间:2022-05-12 09:46:2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5月1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执法监督员座谈会暨聘任仪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社团人士等社会各界代表共10人担任该院第二届执法监督员。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出席仪式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德生主持会议,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杨贵清,院督察室、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张德生宣读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桂林市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的决定》。

杨晓春依次向10名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发表了致辞。他指出,聘请执法监督员,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实现公正与效率,改进司法作风、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热烈欢迎各位执法监督员的到来,桂林中院将全力支持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对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认真改正,确保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希望各位执法监督员认真履职尽责,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法院更好改进工作,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杨晓春希望新一届执法监督员,一是多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好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多走进法院,通过参与旁听庭审、见证现场执行、座谈调研、参加有关会议等方式,主动监督、近身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建议,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监督工作。三是多宣传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情况和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使审判执行真正起到为社会服务、为经济服务、为改革保驾护航的功用,建设一支群众信任、百姓满意、符合时代法治特征的桂林市法院队伍。

桂林市律师协会会长苏力俭代表本届执法监督员作表态发言,表示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执法监督员的规定》充分履行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当好“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