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化干戈为玉帛,被告当场把证交给原告。
基本案情
原告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子,委托小区物业被告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签订了委托手续。被告取得授权后即为原告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于2019年代领了该证。但当原告要求被告交付该证时,被告以原告未支付公共维修基金为由拒绝将该证交给原告,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坚称已经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被告坚持要求原告支付后才能把证交给原告。
成功调解
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后,虽然被告的要求与原告的要求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应另行起诉,但是为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又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围绕案件事实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线上”“线下”齐发力,释法明理、明晰利害,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支付所欠公共维修基金给被告,被告当场把不动产权证交付给原告。
该案顺利调解,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灌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公正、快速、高效审结案件,同时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