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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交付一步到位 案结事了为民解忧
作者:范先玉  发布时间:2022-05-27 08:3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灌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化干戈为玉帛,被告当场把证交给原告。

基本案情

原告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子,委托小区物业被告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签订了委托手续。被告取得授权后即为原告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于2019年代领了该证。但当原告要求被告交付该证时,被告以原告未支付公共维修基金为由拒绝将该证交给原告,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坚称已经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被告坚持要求原告支付后才能把证交给原告。

成功调解

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后,虽然被告的要求与原告的要求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应另行起诉,但是为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又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围绕案件事实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线上”“线下”齐发力,释法明理、明晰利害,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支付所欠公共维修基金给被告,被告当场把不动产权证交付给原告。

该案顺利调解,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灌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公正、快速、高效审结案件,同时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