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较为困难,感谢法官耐心的调解,分期还款大大缓解了我们公司的资金压力。”这是恭城法院民事审判庭张法官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中被告某销售公司负责人对其说的一段话。
2018年1月,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被告某销售公司向第三方平台公司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后因疫情等原因被告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原告在第三方平台公司向其发出代偿通知书,为被告偿还了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代偿后,被告仅给付了部分代偿款,原告为此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告表达了较为强烈的调解意愿,希望给予分期付款,原告公司表示同意调解,但双方对给付期限始终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张法官经多方斡旋,最终在庭审当天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恭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特别是在涉企案件中,努力促使双方和解,并重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