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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何为“跑分”犯罪
作者:刘娜  发布时间:2022-06-01 08:27:52 打印 字号: | |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就能享受“分红”?轻松获利高额报酬?你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千万不要轻信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涉嫌“帮信罪”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例回顾:

2020年10月下旬,小新在网络上通过一名中间人小欢得知,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给他人在赌博网站上“跑分”,每跑10000元可得80元的好处费,遂将该信息告诉了室友小雨。二人决定一起做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办理了多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2020年10月29日,二人携带自己的银行卡从河南省郑州市乘坐火车来到湖北省赤壁市。次日,小欢带着小新、小雨与两名陌生男子接头。在一酒店房间内,小新、小雨按照两名陌生男子的要求用自己的手机分别下载了多个手机银行,并于10月30日至31日将自己带来的银行卡、手机和密码等交给两名陌生男子进行转账操作,并且,在两名陌生男子的示意下,小新、小雨用自己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帮助取现。后小新获利人民币3200元,小雨获利人民币3600元。

法官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新、小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款项,仍提供自己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等给他人帮助收取、取现及转移赃款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小新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小雨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依法追缴小新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小雨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上缴国库。

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犯罪分子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大大增加了法院案件追查的难度。一些年轻人或大学生因涉世未深,容易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落入陷阱,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别人进行代收款服务,赚取佣金。

法官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清醒,勿要轻信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请保护好自己的人生!

 
来源: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