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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群众心,锦旗扬司法
——桂林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两起再审案件
作者:文/熊世富 图/黄碧薇  发布时间:2022-06-08 17:51:0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7日,天朗气清,当事人唐某某拿着一面书写着“公正审判解民优,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笑容满面地来到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感谢由秦增儒作为审判长、文曙光为主审法官、宋丕文为合议庭成员的法官们,公平公正、求真务实、为民办实事,一次性为其解决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涉案纠纷。

2012年12月14日,唐某某与李某某购房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对该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期房款的数额认定存在分歧,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升级。最终,2019年10月30日唐丽芳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双方走上了法庭。该案经象山法院一审并作出判决,李某某不服,桂林中院提起上诉。院在2020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7月23日作出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唐某某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自治区高院于2021年9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桂林中院再审该案。

2022年3月10日,唐某某的案件来到了审监庭。该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该案调解结案效果更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症结,真正地达到案结事了。因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中涉案房屋尚有银行按揭款未还清,即使法院依法判决唐某某胜诉,支持唐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合同还有长达八年之久的履行期限,唐某某最担心的房屋过户问题依旧得不到及时解决。

合议庭成员本着为民办实事,切实让群众放心安心的初衷,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做调解,结合双方各自的诉求,平衡双方的利益,用法理、温情把道理讲明白,讲透彻, 并于当天上午出具了一份让双方都满意的调解书,法院迅速为当事人办理调解结案退费事宜。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的相关内容,共同去银行办理房屋解押手续,顺利完成了过户。李某某收到了自己的合同余款,并提前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唐某某也成功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结局。

再审案件调解难度大是司法实践所公认的。但审监庭法官本着力求案结事了的初衷,仍尽量调解。4月底,该庭庭长秦增儒成功调解结案另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该案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来自重庆等不同地域当事人,调解过程中,克服了疫情防控等因素,通过打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积极组织各方调解,平息各方矛盾分歧,一次性履行完毕了合同义务,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满意地签收了调解书。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