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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案件强制执行,拉开灌阳县人民法院“夏季执行风暴活动”序幕
作者:卿秋生 申桂明  发布时间:2022-06-17 09:50:09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15日上午九时,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4名执行干警,到达灌阳县新街镇石丰村杨家湾屯,对申请执行人唐某瑞、唐某崇、唐某坤与被执行人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拉开了灌阳县人民法院“夏季执行风暴活动”序幕。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起诉到灌阳县人民法院,本案经审理后判决:唐某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通道两端的不锈钢门拆除。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日上午,执行干警邀请该村委干部,通知被执行人家属到场,向她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劝告其及家人,不要再在通道上设置障碍,妨碍他人通行。执行干警在与其家属工作后,对判决中所确定的要拆除的不锈钢门进行了强制拆除。通过20分钟左右的拆除工作,本案得到强制执行。

灌阳法院执行局将本案与另几起行为案件等案件,列入“夏季执行风暴活动”中,通过前期现场勘查、召开协调会、电话联系沟通双方当事人等方式,强制执行1件行为案件,1件行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正在进行协商,另有案件当事人兰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做到强制执行一批案件、和解化解一批案件、自动履行一批案件。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