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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企业面临“强”清算
法院主动担当助力当事人走出困局
作者:余慧晶  发布时间:2022-07-28 10:36:50 打印 字号: | |

合议庭在办理翔宇公司案过程中研究案情

桂林翔宇橡胶机械开发制造有限公司曾经是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一家知名的民营企业,虽然始终保持着小微型规模,却在九名出身于国企技术骨干的股东带领下,以灵活的经营研发模式和质优价廉的产品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截至2018年,该公司年营业额已突破两千万元。

2018年至2022年,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逐渐产生分歧导致企业陷入僵局,翔宇公司最终以解散收场,但随之而来的清算问题却让这个积攒了大量财富的濒死企业散又不能散。面对着复杂的股东矛盾和数十名员工的生计,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不惜“自找麻烦”,采取竞聘清算人方式,有力地保护了企业资产,满足了债权人的最大利益,也帮助股东尽快地摆脱了困局。

 

解散前后矛盾冲突日益加剧

清算案件挑战重重

 

2018年前后,以原法定代表人刘某杨为代表的五名股东,和刘某、刘某信、叶某槐等三名股东,就翔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账款等事项发生龃龉,逐渐发展为激烈冲突。期间,原法定代表人刘某杨因涉嫌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刘某、叶某槐召集股东大会形成股东会议决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某,该举动遭到了以刘某杨为代表的一派股东强烈质疑与反对,至此股东之间几乎陷入彻底决裂。

短短半年时间,翔宇公司从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迅速转变为开不出销售订单濒临停业的企业,员工的生计也岌岌可危。2018年8月,刘某杨等五名股东作为原告,提起了解散翔宇公司的诉讼,经过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2020年7月翔宇橡胶宣告解散。

解散纠纷案下达终审判决后,翔宇公司依法应在15日内由公司内部自行组成清算组,完成公司资产清算及分配工作。但九名股东之间矛盾深重,始终无法组建清算组,造成法定自行清算限期超时,又经过一段时间的拉扯,股东们决定还是将清算交给司法程序解决。

2021年1月,七星区法院再次接受了翔宇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基于解散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翔宇公司情况的了解,七星区法院认为对翔宇公司的强制清算需要特别慎重,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翔宇公司虽然不具备继续存续的条件,但公司在解散前经营状况良好,积累了较多资产;二是翔宇公司仍有大量债权债务,且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三是翔宇公司在解散前拖欠了大量社保、税费未及时清缴,相关员工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四是翔宇公司作为本地小微企业代表,其由盛而衰进而步入解散、清算的经历可能引发涟漪效应,司法在该案中发挥的作用对于其他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竞争选聘清算组

法院谦抑式办案寻求出路

 

在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中,清算组或管理人的选任至关重要,其业务水平几乎决定了案件的推进速度和办理质量。依照现行法律,强制清算案件参照破产案件办理,根据广西和桂林两级法院的指导意见,清算组及破产案件管理人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指定。

一种是以轮候方式指定,对全区和全市有资格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服务公司进行编册,通过摇珠确定轮候顺序;一种是由受案法院公开竞聘,通过在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自主竞争,确定被指定的清算组或管理人。相比之下,竞聘指定无论在操作技术还是操作流程上,都较轮候指定要求更高,程序更为复杂。

经过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专业会议多次研究讨论,七星区法院作出了三项决定,以期最大限度保证翔宇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公正、高质、高效地办理。

第一项决定,是从破产审判专业团队中挑选富有经验的审判委员会专委和法官组成合议庭,为该案提供最高水平的法律技术保证。第二项决定,是采取竞聘形式选任清算组,为翔宇公司的资产清算和财产分配提供可选范围内的最适宜性保证。第三项决定,是成立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为本次强制清算以至未来的破清案件提供最高限度的监督管理保证。

“这是我们首次采用竞选方式选任清算组或管理人,而过去我们常用的是轮候指定,轮候指定虽然节省了司法资源,却未必是对被清算人最适宜的选择。对破产清算案件而言,保证企业剩余资产的效益最大化,制定最优分配方案,把资源节约和效率提升的利好,由司法机关最大限度地让渡给债权人和股东,这是司法介入这类案件的目标精神所在。”

翔宇公司强制清算案的审判长李旻法官,是率先提出采用竞选方式选任本案清算组的建议人,在七星区法院二十多年的审判工作生涯中,他曾主办了多起理论难度大,或案情极其复杂,诉程极其漫长的疑难民商事案件,在审查翔宇公司案卷宗时他便意识到,这起案件背后的股东矛盾,务必需要更加严谨的司法程序来予以调和,而相对优质的资产,也需要更加懂行的专业机构来辅助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竞聘指定效果显著

清算分配方案受到肯定

 

2021年3月,合议庭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翔宇公司强制清算案选任清算组的公告,七家在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名参与竞争,通过对竞争者提供的竞选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合议庭制作出了长达十页的《选任清算组的情况汇报》提交评审委员会公开评议。

一个月后,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倾向、案件经验、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关键指标做出评审意见,指定广西鑫达盛企业清算服务公司为本案清算组,评议全程接受七星区纪委、监察委驻七星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评议结果向被清算人及社会公开。

竞聘指定为被清算人带来的好处很快便显现出来。

比如在资产保值方面,翔宇公司有一块估值为1700多万元的土地,因估价较高,两次网拍均流拍,按照一般司法拍卖相关规则,每次流拍后对应资产需按上轮起拍价下调20%再起拍,三次流拍后方可实施变卖。清算组依据较为丰富的市场经验,认为该待拍土地属于优质地块,同级土地的市场价不低于一千万元,如该地块进入第三轮拍卖,价值将严重缩水,届时若再次流拍,可能使被清算人的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此时已有潜在购买者提出一千万元以上报价欲收购该地块,清算组遂向合议庭提出建议,能否在现行法律内减少一次拍卖,直接通过议价方式变卖该地块。

合议庭依最高法《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指示清算组,对再次流拍(两次流拍)的资产即可启动变卖程序,未规定必须进行第三次网拍。清算组根据指示,果断中止第三次网拍,通过与潜在购买者的议价,最终将该地块以1080万元的价格售出。

在效率方面,清算组基于专业特长和对司法程序的熟悉,通过严谨规范地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工作计划,为合议庭减少了大量程序性指导内容,使技术指导的效能大幅提升,面对存在多种难题的翔宇公司资产清算和保护,仅申请了一次为期六个月的延期。

2022年6月14日,清算组正式提交翔宇公司清算暨分配方案报告,报告涉及的各项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财产分配次序及分配方式、实施办法等方案,均得到股东一致同意。第一轮分配也全部完成,欠缴员工社保、公积金、税费及欠付工程款项等第一顺序债务全额清偿到位。至报告提交时,翔宇公司财产处置率达到100%,远超法定结案处置率60%的最低限度。

同年6月22日,合议庭下达翔宇公司强制清算案程序终结裁定,此时距离清算组接受指定一年期满还差二天。

 

进犹未尽

案件办理思考

 

本案是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在广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大背景下,通过实际案件的办理研究如何降低破产清算案件成本,提升法院专项业务水平和便利化程度等。其中,根据百日攻坚任务清单,七星区法院于2020年7月协助七星区政府制作了《企业破产审判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正式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明确了区府及相关14个部门与区法院的具体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于同年组建了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2021年1月又以翔宇公司清算案为契机,成立了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进一步补充了专业化审判团队及机制内容。

但是在具体案件审办过程中,该院仍然发现,案件经验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审办经验,地方政策及制度配套,服务机构质量及理念,以及权属不明财产处置或公司注销后档案保管纠纷等,大量而具体的细节难题仍阻碍着案件质效的进一步提升。七星区法院认为,一方面区域间技术支援补充的渠道尚未建立,服务机构的选择范围和专业水准差异仍待填平;另一方面针对服务机构的系统性培训考核及晋级退出机制尚未建立,服务机构的基本履行能力仍有待提高。最后,就是当事人对法院和审判团队的信任程度、配合程度,在不同案件、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团队之间都呈现出差异,也反映出更多裁量标准、组织程序、申办流程等亟待统一。

 
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